動物革的加工過程非常復雜,制成成品皮革需要經過幾十道工序:生皮----浸水----去肉----脫脂----脫毛----浸堿----膨脹----脫灰----軟化----浸酸----鞣制----剖層----削勻----復鞣----中和----染色加油――填充-----干燥----整理----涂飾----成品皮革。
取皮加工
具備獨立處死、剝皮條件的單位,可自行設立取皮加工室;不具備該條件的養殖場(戶),應選擇適宜地點設立集中取皮加工點,統一取皮加工。在毛皮動物養殖戶達到 100 戶以上的鄉(鎮)應至少建立一處集中取皮加工點;養殖戶未達到 100 戶以上的鄉(鎮),可自行建立集中取皮加工點,未建立的,養殖場(戶)應到其他取皮加工點實施統一取皮加工。
1 、取皮時間
一般情況下,水貂毛皮在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成熟;狐、貉和獾毛皮在 12 月上旬至中旬成熟,毛皮動物的取皮工作需經毛皮成熟鑒定后進行,嚴禁對毛皮尚未成熟的動物進行提前取皮。
2 、處死方法
毛皮動物處死應采用安全、人道、環保的方法,保證其在不出現激動、驚嚇、痛苦的情況下實施,應避免對其他動物的干擾,防止其他動物受到驚嚇。
( 1 )電擊法
對狐、貉等毛皮動物在嘴部和直腸施以電擊,導致其立刻失去知覺后死亡,電擊設備應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,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。
( 2 )藥物法
用氯化琥珀膽堿( 50 倍稀釋,按每千克體重 1 毫克的劑量)或其他類似效果的麻醉劑,經肌肉注射使毛皮動物快速形成全身深度麻醉后死亡。使用單位應加強藥物管理,確保用藥安全。
( 3 )窒息法
在封閉的室箱內,用一氧化碳或類似氣體(濃度至少達到體積比 1 % ) ,使毛皮動物在缺氧條件下,快速昏睡后死亡。
3 、剝皮
剝皮操作應在毛皮動物死亡 30 分鐘后進行。嚴禁在毛皮動物尚未徹底死亡的情況下剝皮。剝皮后的毛皮動物酮體應妥善處理,合理利用,嚴禁隨意處置。
4 、刮油
在刮油過程中,應避免損傷和污染毛皮。
5 、洗皮
洗皮應采用脫脂鋸末在轉鼓內進行,先洗皮板、再洗毛被,最后在轉籠內脫去鋸末,轉鼓和轉籠速度 18 ~ 20 轉/分,分別運轉 5 ~ 10 分鐘。
6 、上楦
采用標準規格植板,按照操作規程進行,嚴禁過渡拉神。水貂皮楦板規格見附錄三;狐、貉、獾皮楦板規格見附錄四。
7 、烘干
一般采用設備風干的方法,烘干溫度為 18 ~ 25 ℃ ,相對濕度 55 ~ 65 % ,烘干時間 12 ~ 24 小時。嚴禁毛皮在高溫( > 28 ℃ )或強烈日光照射下進行干燥。